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有哪些法律注意事项?
近年来,屡有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新闻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如有的学校将学生送往外地参加实训,但岗位与专业不符;会计专业学生在某游乐场鬼屋扮鬼、检查游戏设备,且工作超时、没有工资,有的学生不满学校安排,拒绝参加实训,遭“降年级”或警告处理;有的学校没收学生的身份证,将护理专业学生派到电子厂实习,每天参加流水线工作超过十小时,甚至有的学校学生实习没有实习报酬……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针对职业学校实习的种种乱象,教育部等八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各职业学校要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作为教学活动的本质,要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
职业学校和学生开展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实习),应注意哪些法律事项呢?《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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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性质是什么?
《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现大部分引发争议的实习,属于“岗位实习”,学生可以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有的学校或实习单位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进行工作。但是,职校学生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的实习本质上应为教学活动。如果学生在非教学任务安排下,利用课余时间自行获得的实习或兼职,则不属于此类。
学生实习在法律性质上一般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按照民事案件纠纷进行处理,不适用劳动类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比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因为不是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而是按照民法的人身侵权来算。但广东省2021年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等8类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可以由单位自愿选择为其参加单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他省份或地区未出台此类规定的,学校和单位应按规定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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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会计专业学生扮鬼、护理专业学生去电子厂可以吗?
按照《规定》的要求,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因该类实习本质上是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属于专业教学的一部分,故实习岗位应与专业对口或相近,方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将学生安排至南辕北辙的岗位上,与专业培养目标不符,故不可安排会计专业学生扮鬼、护理专业学生去电子厂。
如果被安排到非相关专业实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可以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和岗位,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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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可以加班工作吗?
《规定》第十七条指出: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学生来到单位实习,实为是教学活动,其主要目的是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而非来此进行全职工作,实习生非单位的全日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也需要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故除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特殊要求实习安排外,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也不能安排学生进行高风险实习和在休息日、节假日实习。在《规定》附件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中,以合同条款明确了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违反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出现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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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可以获得实习报酬吗?
《规定》明确了实习学生可以获得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前述新闻中实习单位不发放实习报酬或将实习报酬发放给学校,是错误的做法。实习报酬应直接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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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用实习工资给学生购买保险吗?
购买学生实习责任险和意外险是学生实习活动的必备环节,是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进行保障。《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所以学校应从学校本身的资金中列支经费给学生购买保险,而非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实习报酬应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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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或学校可以扣押学生身份证吗?
不论是学生实习或是毕业后求职,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扣押学生身份证及其它证件。《规定》第二十条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此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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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和问责?
《规定》明确了教育部门要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测,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实习单位,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综上,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开展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注意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是否合法。学生可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和分工,建立和完善实习权益保障体系,以坚守实习育人的初心,促进实习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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